粤科规范字〔2018〕1号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(委)、财政局(委),省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(修订)
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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